2017年社会工作师考试在即,许多考生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备考环节,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是社会工作师的内容,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备考资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康复权
国家和社会要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教育权
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包括四层含义:
(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残疾人教育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3)国家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4)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3.劳动权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4.精神文化生活权
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5.社会福利权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具体包括:
(1)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4)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6.环境友好权
(1)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2)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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