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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精神,现就我区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8日 |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下午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二、考试方式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