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按照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6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8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2)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市。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三)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试人员作答时注意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