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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九章: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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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自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村委会的基本任务:

自治性事务----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性事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委会的其他任务:

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

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

自我教育

社区矫正

3.村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

乡镇政府支持、指导与帮助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

村委会支持、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活动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村委会成员的产生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居委会的任期和选举时间--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及时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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