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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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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

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分类

行业分类:

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

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

民事责任分类:

个体//合伙//法人是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登记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登记申请。(60日内决定)

4、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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