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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2018-03-22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8年
6月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2018年
6月1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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