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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重要考点: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9-05-27

(四)事实婚姻

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子女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3)婚姻住所决定权4)日常家事代理权5)计划生育义务

6)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7)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1)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3)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相互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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