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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重要考点: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9-06-06

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9年社会工作师考试,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9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章节重要考点,并且还有相对应的联系习题,小伙伴们快来备考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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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1、种类:1)根据继承人和继承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可分为本位继承和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继承人基于本人地位,按自己原本的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原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

2、继承的主体:1)权利的主体:继承人2)义务的主体:被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

3、内容:1)依法享有的权利2)继承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4、客体: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

遗产的特点:①时间上的限定性,必须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②内容上的财产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③范围上的限定性,个人所有的财产④性质上的合法性,自然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

1、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续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丧失的种类:1)相对丧失2)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1、接受的方式:1)书面或口头明确作出

2)默示方式: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1)书面形式

2)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3、放弃的时间: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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