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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第5章第3节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9-11-20

(三)遗嘱的效力

1.遗嘱的有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合法。

2.遗嘱的无效

(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

(2)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

(3)被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没有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份额。

(6)处分了他人财产。

(四)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1.遗嘱的变更、撤销

(1)遗嘱的变更(与设立形式一样)

(2)遗嘱的撤销

①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原遗嘱。

②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2.遗嘱的执行(指定执行人或全体法定继承人执行)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掌握

五、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一)遗赠

1.概念: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2.遗赠的生效条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不能侵犯弱势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须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4)受遗赠人必须是遗嘱发生效力时的生存之人。

(5)遗赠的财产须于遗嘱人死亡时属于遗产范围。

遗赠人死亡时,遗赠的履行是可能的而且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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