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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第8章第2节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9-11-26

立一等功----------增发25%

立二等功----------增发15%

立三等功----------增发5%

发放顺序:

第一顺序: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条件:①未满18周岁②已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

发放规则:

1)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

2)得到抚恤金额一般均等,也可协商确定。

3)遗嘱优先。

2.定期抚恤金

(1)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

3)兄弟姐妹:

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

(2)遗属享有定期抚恤金的标准:

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确定。

(3)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及终止:

前提:享受定期抚恤对象死亡。

处理:增发6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掌握

三、残疾抚恤的具体规定:

(一)残疾抚恤的对象和现役军人残疾性质及等级的认定

1、残疾抚恤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一至十级享受抚恤

因病致残---一至六级享受抚恤

2、残疾性质的认定:

(1)因战致残

(2)因公致残

(3)因病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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