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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第11章第1节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9-12-03

不予批准社团筹备的法定情形——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熟悉

二、社会团体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一是不再受理、办理

二是全国性社团可以自行决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四是不能再分支

五是名称规范

六是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七是接受年检,信息公开

(二)财务制度

1.依法建账,独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2.规范会计行为

3.接受审计监督

一是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

二是换届离任审计

4.依法管理财产(两个方面要求)

合法来源:捐赠,会费(会费额度明确,业主大会调整,30日内公布,出具发票),服务费(向服务对象收取)

合法用途:

会费额度明确,业主大会调整,30日内公布,出具发票

合法接受捐赠,按规定、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及时公开

会费收支向会员公布,接受审查,年检报告

(三)税收政策

1.依法纳税

2.可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9个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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