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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工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7-11-23

2.收养登记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一)行政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①当事人同意

②就财产关系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2.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二)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解除的条件:

?(1)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2.解除的程序:

?诉讼程序:调解----判决

三、解除收养的法律后果

(一)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人身关系

(1)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恢复。

(二)收养解除的间接后果---财产关系

?(1)经过一方扶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补偿养父母收养期间对养子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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