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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5号)的安排,现将山西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民政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审核地点:见附件
三、审核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四)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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