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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7-03-15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九、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联系人:王宇洲)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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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3月8日

河北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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