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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来源: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8-12-10

2、指派律师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回复法院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四)终止法律援助

终止情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结案程序

1.提交结案材料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2.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六)法律咨询服务

1.即时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

2.预约择时办理

-----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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