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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八章:军人抚恤优待法规与政策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12-13

(二)残疾军人抚恤的标准及待遇

1、抚恤金标准:

(1)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

(2)由民政部、财政部规定。

(3)特殊困难可增发。

2、其他抚恤待遇:

(1)残疾军人死亡:

1)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

---按因公牺牲对待

2)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按病故对待

3)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增发12月残疾抚恤金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供养方式:集中供养

分散安置(护理费)

(3)配制辅助器械。

负责部门: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省级民政部门

四、优待的具体内容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1)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享受优待金等优待。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工作职位保留。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承包地保留并减免相关负担。

(4)义务兵平信免费邮寄。

2、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国家保障其医疗费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费用予以保障

(3)优抚对象享受有关医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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