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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12-19

(二)监事及其职责

(1)任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2)回避: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4)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交易行为

职责:

(1)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3)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基金会的管理

(一)登记事项的管理

1.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

2.变更登记

(二)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税务登记

2、登记备案

3、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5、基金会的财产和收入受法律保护,应当合法使用;

6、基金的保值增值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7、支出比例合法(>70%、>8%,<10%);

8、向社会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和申请、评审程序;

可与受助人签资助协议;

(三)基金会的年检制度

四、基金会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二)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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