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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第5章第2节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9-11-20

【导语】:2020年社会工作师考试就要来了,开始复习到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的小伙伴们,先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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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每日一练 章节复习知识点 19年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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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就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

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送养人;

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不满十四周岁的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要求:

夫妻共同送养;

一方死亡或失踪可单方送养但其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父母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监护人不能送养(受伤害除外)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30周岁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只能收养一名

收养的补充规定:

第一、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至少相差40岁。

第二、夫妻共同收养、共同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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