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index.html)将在2023年8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3年9月初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业务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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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9∶00 ~18日16∶00 |
各市及省直考区组织报名 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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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前 |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
4月12日~21日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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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前 |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6月5日~9日 |
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
6月9日 |
各考区领取试卷、答题卡 |
||||
考试 |
6月10日 |
下午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
6月11日 |
上午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
下午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14∶00~17∶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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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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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前 |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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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前 |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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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 |
根据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
||||
9月初 |
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
附件2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025-52316268、83308979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标题: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4/9/art_57268_10857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