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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的规定

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018-12-19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情形

手续办理

四、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一)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用人单位

类别: 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

效力: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生效

(三)劳务派遣

三方主体:派遣单位(义务)

用工单位(义务)

劳动者(权利)

(四)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时间:以小时计酬

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

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可订立口头协议、可随时解除

无试用期

计酬标准符合规定标准

计酬结算时间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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